“限塑令”终于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试航”。但笔者以为,仅依靠一纸行政命令和商家各自以成本为原则定价收费的塑料袋,依然无法减缓塑料袋的污染,甚至在商家的逐利意识下,可能还会出现不收费塑料袋的“复辟”。
其实,在各个商家出台相应的塑料袋价格问题上,尽管有相关部门从中协调,但一些商家还是表现出很大的不协调,或者是比拼的意味,都不愿意当出头鸟,都希望在竞争对手的价位出台后,自己以更多的“优惠”胜出对手……这种攀比之风,一旦限塑令“风头”吹过,难免有商家采用各种营销手段,偷梁换柱般地将收费的塑料袋免费掉。这样“限塑”的意义将会再次“归零”。
基于此,笔者以为,要想逐步减少塑料袋给环境带来的白色污染,除在流通领域征收成本外,另外,对每一个塑料袋的使用者再征收合理的环保成本。这样或能从根本上让社会各界重视白色污染,进而逐步减少白色污染,并达到为“限塑令”保驾护航的目的。
增加环保成本,是以经济杠杆来调节塑料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是要为这个塑料袋支付包括回收者的劳务费,其余用作运输、管理和处置的补贴等。
事实证明这种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是有效的。早在8年前上海就颁布实施了《一次性塑料饭盒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厂家必须按3分钱每个缴纳污染管理费。正是采用了这一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不仅原先漂浮在黄浦江上、遗弃在铁路两旁、散落在大街小巷的一次性饭盒没了踪影,而且一次性塑料饭盒从生产、回收到再利用已基本形成产业链,“白色污染”摇身一变成了紧俏资源。
与上海等地利用经济杠杆来“禁塑”、“限塑”相比,当前,作为两型社会试验区之一的武汉在这方面,执行的仍是国家的统一的“限塑”标准。基于上述原因,笔者以为,仅依靠政府一纸行政命令,对不按规定收费的商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是很难“捆住”商家的手脚的。一旦商家和消费者利益趋于一致,商家“复辟”不收费的“陋习”或只是指日可待。
因此只有在各个环节实行环保税,并真正地将所征收的环保税用于白色污染的回收与治理,或许“限塑令”才能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