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机器人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必不可少,下面我们来分享一篇人机协作法规的约束,看看德国是怎么做的。
当企业要设置人机协作的工位时,该企业的企业工会委员也有重要的话语权。原因是,德国企业法对于咨询和参与决策有着详细的规定。
如何处理由于人员缺乏认识而导致机器遭到破坏的问题?德国冶金工业工会的第一主席Detlef Wetzel对此也十分头疼。作为工具方面的专家,德国最大工业工会的领导人Detlef Wetzel认为:“繁重单调且令人厌倦的作业由机器和机器人取代,是一个正面的好事,而由此附带出现新的、复合型的要求严苛的业务领域的话,那么参与作业工作人员的自由度便会因此而变得更大。”
“社会合作和共同参与决定对企业及其员工来说是共同塑造引入辅助机器人的基础。”—— 德国冶金工业工会的第一主席Detlef Wetzel
但是,这必须遵循德国关于社会合作和参与决定方面的法规。德国关于社会合作和参与决定方面的法规是共同组成技术进步的基础,“企业和参与作业的一方均要坚决履行这些法规。”
劳资协议和智能化工厂:德国冶金工业工会目前还没有找到在一个框架内引导保护劳资协议和智能化工厂的基石。迄今为止在劳资协议方面,人们还是只是从具体的角度来研究问题,例如机动(移动)作业或是参与作业的智能化设备信息保护,这在一个具有“大数据”特点的环境中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德国冶金工业工会副主席J?rg Hofmann认为,无论如何人们现在要将“迄今为止已在实体经济中表现突出的试验性和幻象类的对劳资协议和智能化工厂研究成果的落实工作向前推进。”
引入先进的人机协作系统技术设备时必须要及时告知企业工会委员会
德国企业法(BetrVG)§90和§91中规定,在引入先进的人机协作系统时企业工会委员有知悉、咨询和参与决定权。这样,参与作业的一方对计划引入先进的人机协作系统以及对工位构成、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方面采取的措施有知悉、咨询方面予以协作的权力,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的规定在德国企业法(BetrVG)(§90第一章节和第二章节)中有述,而对工位、工作流程或是工作环境作出修正性改变时,雇员一方对所采取的措施有给予知悉、咨询方面协作的权力(德国企业法(BetrVG)§91第一段落和第二段落)。
按照德国企业法(BetrVG)§90,雇主有与企业工会委员会一同向雇员一方咨询计划采取措施及其对雇员产生影响的权力义务,且知悉和咨询必须是如法规所规定的那样是“及时的”。通常计划前期阶段(德国企业法(BetrVG)1991年12月11日发布版本7 ABR 16/19之规定)要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变通途径、替代途径)检验所设定目标的实现状况。无论如何还必须要能够考虑到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否则,企业工会委员会有权向劳工法庭提交附带有罚款义务的提案。(见德国企业法(BetrVG)§121)。
当雇员明显有悖于对符合人权的劳动认识而作出改变工位构成、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或是以特别的方式对工位、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产生负担时,按照德国企业法(BetrVG)§91的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始终可要求其作出纠正。这样的负担有,例如一名工人必须与一个机器人共同实施安装作业,且该机器人不是按照工人的工作节拍作业,而是按照一个程序化的节拍进行作业,这种情况下所存在着的压力。
如果在生产中应借助于录像技术对工位进行监控,企业工会委员会同样也要参与决定。在劳工法庭依据德国企业法(BetrVG)§87已经作出裁决后,如果所涉及到的设备客观上是适用的,但是雇主完全没有这样的意图,也必须查明并储存雇员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功率的数据。在具体的情况下,这可能就是一台“自己”操纵的用于及时识别企业生产流程中的故障相机,或是出自安全作业的考虑安装在一个工位上的相机。
除此之外,在实行录像监控时还必须遵照联邦德国数据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此, Wuppertal(乌伯塔尔市)的劳动法专业律师Oliver Teubler警告说:“违背雇员意志的录像监控会使雇主为此付出高昂代价。”在严重的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如未经许可继续使用来自录像监控系统的数据,则存在着付出令人痛心的高昂罚款风险。
参与理念可改善工作人员的认同感
此外,在设置人机工位方面,企业工会委员会的进一步权利涉及到知悉企业劳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所有事物(见德国企业法(BetrVG)§80第2章节),企业医生和劳动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员(见德国企业法(BetrVG)§9第1章节和第2章节)对此有知悉权并对劳动和健康保护的附加措施(见德国企业法(BetrVG)§88第1款、§80第1章节第9款和§21第4章节关于危险材料的规定)有建议权。
但是,不仅仅是从法律观点出发要求企业工会委员会尽可能早地结合到企业改变设备的项目中。据自主技术项目(“Autonomik”)专家的预测,透明且公正的工作人员参与决定的方法提高了工作人员对工位革新的认同感。为此建议在进行引入新技术和新作业组织形式时引入一个参与性的企业理念。